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用于明确火灾发生后的组织指挥、报警联络、人员疏散、初起火灾处置和安全救护。预案应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,并结合单位建筑、人员和风险特点制定。
一、预案应包括的基本内容
组织机构,包括灭火行动组、通讯联络组、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。
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。
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。
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。
通讯联络、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。
二、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主要工作
收集建筑布局、消防设施、重点部位、人员分布和值班安排等基础信息。
协助明确各应急小组人员、职责、替补安排和联络方式。
检查疏散路线、集合地点、报警方式和消防器材是否与预案一致。
组织相关人员熟悉任务,配合开展培训和演练。
记录演练过程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责任,推动预案持续完善。
三、演练频次和组织要求
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,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。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方案,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。
演练前应明确目的、范围、场景、人员和安全控制措施,设置明显标识,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,防止演练本身引发混乱或意外。
四、发生火灾时的基本原则
单位发生火灾时,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及时报警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,并按照预案开展初起火灾处置。任何处置都不应以人员冒险为代价。
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,配合事故调查,如实提供情况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,不应擅自清理火灾现场。
五、演练结束后必须复盘
核对报警、联络和指令传递是否及时准确。
检查疏散路线、出口、集合点和人员清点是否有效。
评估各应急小组是否清楚职责并正确行动。
记录设施、器材、通讯和现场组织中发现的问题。
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期限,复查后更新预案与培训内容。
参考依据
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条
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
更新时间:2026年8月21日。
本文用于职业信息说明,不替代正式法律法规或单位制度;具体工作应结合场所风险和最新正式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