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巡查是单位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风险的重要工作。巡查不是简单“走一圈”,而应明确人员、内容、部位和频次,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处置和记录闭环。

一、日常防火巡查的六项重点

  1. 检查用火、用电有无违章情况。

  2. 检查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。

  3. 检查消防设施、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、完整。

  4. 检查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,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。

  5. 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相关人员是否在岗。

  6. 检查本单位结合场所风险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事项。

二、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

巡查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时,应当及时纠正;发现火灾危险时,应当妥善处置。无法当场处理的,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,进入隐患整改流程。

发现初起火灾时,应立即报警,并在确保自身安全、符合单位预案和现场条件的前提下组织初起火灾处置与人员疏散。

三、巡查记录不能省略

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,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。记录宜包括时间、部位、检查事项、发现问题、现场处置、报告对象、整改责任人与复查结果。

电子记录可以提高检索和跟踪效率,但仍应保证记录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,并按照单位档案制度保存。

四、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区别

  • 防火巡查强调高频、现场和及时发现问题,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。

  • 防火检查覆盖范围更全面,需要检查隐患整改、消防车通道、消防水源、设施运行、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等事项。

  • 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,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;具体场所如有更严格规定,应按更严格要求执行。

五、巡查表应结合单位实际

通用检查项目只是基础。单位还应根据建筑结构、生产经营活动、人员特点、危险物品、施工动火和夜间运行等情况,设置重点部位、巡查路线和异常情况报告规则。

参考依据

  • 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

  • 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

更新时间:2026年8月21日。

本文用于职业信息说明,不替代正式法律法规或单位制度;具体工作应结合场所风险和最新正式要求执行。